我怀疑这一整件事情,根本是她们自编自导自演的一场用以诬陷我的大骗局!
辅导员再三向我确认,是否要报警处理,
还跟我说明,如果是我的过错,我将有可能付出更大的代价,
我又不是小学生了,我当然知道报警意味着什么,
**来到,先是简单盘问了我们几句话,
因为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,
向欣欣一直不愿意承认是她偷了我的***,
**要求租房老板提供订房的单据,
好巧不巧,在时间上,我有不在场证明,
而能证明我不在场的人,恰恰都在现场,
那个时间,我被辅导员叫去办公室,登记个人资料,
而且辅导员办公室还有一个登记表,上面有我“填表”的具体时间,
这个表不是我登记的,是辅导员帮忙写的,这个我没办法作假,
更巧的那时候陈晓晨正跟我在一起。
既然如此,我又怎么能分身,出去租房子呢?
我的***又怎么会无缘无故出现在校外呢?
这也可以证明根本是有人偷了我的***,
**提出让租房老板提供当时的监控,老板却第一时间说监控坏掉了,
**一眼能识穿老板的慌张,马上带着我们到校外别的地方调取监控,
这个时候其实已经不由得向欣欣抵赖了,
至于修理厕所下的单,
一查图书馆的监控就可以知道,
宿舍修厕所的时候,我根本没有在宿舍,
那天下午,全是向欣欣与修理人员的对接,
因为向欣欣也根本证明不了是我对她的“嘱咐”,
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,
我是可以被“无罪释放”的,
由于向欣欣还是嘴倔,我也不愿意“和解”,
**把我们全带回了局里调查,